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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欢迎阅读新橙(www.52neoo.com)服务条款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新橙网站的各种工具和服务。

本服务协议双方为新橙与新橙网用户,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新橙网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橙网站在向注册用户提供各项服务时,将遵照下列提示、条件或条款;同时,在使用新橙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时,请注册用户务必遵守下列适用于各项服务的规则、指引、政策、条件或条款。新橙网站保留不时对本法律声明中所公布的规则、指引、政策、条件或条款进行 检讨、补充、修正与更新的权利。如遇上述情况,新橙网站将及时在本网站上进行公示更新。新橙网站谨此提示注册用户认真仔细阅读本法律声明的各项条款,并及时关注本法律声明的任何变化。 

相关声明 

会员须知——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权政策声明

隐私权是您的重要权利。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是基于对我们的信任;每当您提供给我们敏感信息时,我们将采取合理的步骤保护您的敏感信息,我们也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手段保护已存储的个人信息。除非根据法律或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在未得到您的许可之前,我们不会把您的任何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包括公司或个人)。 

新橙网站承认、尊重并保护注册用户向新橙网站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个人信息以及注册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规定享有的隐私权。当注册用户使用新橙网站的各项服务时,新橙网站将根据本网站其时公布并不断修正之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权政策处理注册用户提供的各项个人资料及其中所含的各项私密性信息。

通常情况下,任何人都能在匿名状态下访问新橙网站并获取信息。特别地,新橙网站面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网站或内容,在收集个人信息时鼓励未成年人使用网名、昵称而非真名。新橙网站某些站点需要注册才能进入,这类注册也只要求注册用户提供一个电子邮件地址的基本信息。然而,新橙网站有时也会要求注册用户提供更多的信息。新橙网站对注册用户个人资料的收集,包括姓名、电子信箱、生日、性别、电话、职业等。为了使新橙网站更好地理解注册用户的需求,以便向注册用户提供有效的服务。新橙网站认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信息越详尽越能帮助新橙网站为注册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新橙网站认为:注册用户向新橙网站提供个人信息是基于对新橙网站的信任,相信新橙网站会以负责的态度对待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新橙网站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制订并公布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权政策。

新橙网站采取严格且合适的步骤保护注册用户的注册资料和注册用户的隐私。每当注册用户提供给新橙网站敏感信息时(如完成特定服务需求注册时所必须的类似一卡通信用号码等),新橙网站采取合理的步骤保护注册用户的敏感信息和合理的安全手段保护已存储的个人信息。新橙网站访问这些个人信息权限仅限于需要进行此类访问以完成其工作和向注册用户提供服务的人员。

新橙网站可能会谨慎地挑选来自本站点或其他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资料传送给您;但保证不会把您的个人资料向第三方透露。如果新橙网站想要将个人资料用在其他用途上,新橙会提供您如何拒绝这项服务的说明。

新橙也许会因法律要求公开个人资料,或者因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下列各项有其必要性:

A.符合法律公告或遵守适用于新橙的合法程序;
B.保护新橙网站的用户之权利或财产; 
C.在紧急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新橙网站及其用户之个人或公众安全。  

会员须知——网上安全政策声明

新橙网站公布本法律声明旨在推行公开、知情和同意的原则,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互联网用户在网络上的信任和信心。由于本网旨在向注册用户展示保守信息秘密和提供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的承诺,因此,新橙网站希望通过披露本网上安全政策和保护个人信息与稳私权政策的方式遵从互联网行业通行国际惯例,并接受会员和公众的监督。 

新橙网站欢迎并奖励任何人对本网技术安全性通过合适的程序提出的合理建议,反对任何人以任何非法、不当或不道德的方法侵入他人网络的黑客行为。新橙网站将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参加或建立保守信息秘密以及网络安全的计划。 

相关法律法规 

会员须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会员须知——新橙网站网友聚会管理规定

我们将新橙网友聚会介定为由网友自发组织的、非盈利的、无任何商业目的、人数通常在5人以上的,参与人数大都是新橙网友的,通过新橙进行宣传和筹备活动的,利用网站来展示活动成果的。

  1、新橙网站仅欢迎由网友自发组织的、非盈利的、无任何商业目的聚会。我们鼓励网友组织有积极向上意义的聚会。

  2、举办任何盈利性,商业性的聚会必须经过新橙网站的批准,并在宣传中明示。

  3、在活动准备期,活动主办人必须策划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活动方案。发正式聚会帖子必须明确具体内容,包括地点,日期,安排,费用等,要求组织者及时更新该贴,发布参与人员名单,有任何变动要立刻通知版主以便管理。

  4、聚会的财务必须公开,并接受监督;原则上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人员。聚会的费用严禁提前收取;必须在活动当日或过后收取。筹备的费用请组织者自行解决。聚会结束后,请公开财务记录。

  5、在活动实施期间,活动主办人必须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安全。

  6、活动结束后,应由活动主办人牵头,发布音视频或者图片来向大家介绍活动情况。

  7、活动主办人对活动的任何问题付全责,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8、任何活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任何活动不得侵犯网友的人身自由和隐私权。

  9、凡出现违轨操作的情况,我们将严厉打击;情况严重的,我们将保留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权利。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手段干扰和破坏新橙网站的正常工作。新橙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任何组织或个人采用新橙网服务,即为认可并承诺遵守以上条款。 

本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新橙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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